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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数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数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嘉应学院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数学学院安全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协助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各分管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是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数学学院

嘉应学院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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