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数学建模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序完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实验人员积极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实验室人员考核条例。本条例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以考核工作业绩为主。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考核从思想品德表现、岗位职责表现和科研成果表现三方面分别进行考核,得出综合结果分,并根据综合结果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A、思想品德考核
一、政治思想
(一)考核内容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二)评分标准
凡能基本做到以上考核内容要求的可得基础分6-7分。
(三)加分
1,在校报、市报等刊物发表政治学习心得体会文章2篇加1分,4篇及以上加2分,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2分;
2,政治学习全勤加1分;
3,升国旗全勤加1分。
(四)减分
1,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缺席1次减1分;
2,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升国旗缺席1次减1分;
3,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核实视具体情况减2分以上。
二、品德修养
(一)考核内容
为人正直诚实,坚持原则,治学严谨,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关心他人,联系群众,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二)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凡能基本做到以上考核内容要求的可得基础分6-7分。
(三)加分
1,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1分;
2,能积极参加各系、室,各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1分;
3,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助残、扶贫助困、献血等活动加1分。
(四)减分
1,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缺1次减1分;
2,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缺1次减1分;
3,有员公共道德,被通报批评1次减1分;
4,与同事闹不团结,出现打架打闹现象,视情节轻重减2分以上。
三、职业道德
(一)考核内容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勤奋踏实,讲求实效,尊重知识,爱护人才,关心学生,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
(二)评分标准
凡能基本做到以上考核内容要求的可得基础分6-7分。
(三)加分
1,评为市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受表彰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2,评为校级先进受表彰加2分;
3,被学校通报表扬加1分;
4,学校召开大会全勤加1分。
(四)减分
1,因违法违纪被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减2-7分;
2,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减1-7分;
3,迟到2次减1分,早退1次减1分;
4,学校召开大会未经请假缺席1次减1分;
5,旷工1天减3分。
B、岗位职责表现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对上级政策能正确分析、判断,并认真执行;
2,能获取、分析、运用信息,善于学习,总结和发现问题,能参加上级和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
3,做好本职工作,实验室管理员经管的账、卡、物等技术资料齐全,设备的维护保管较好,相符率、齐全率、完好率均在85%以上;
4,场地的卫生能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5,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能与本部门及其它部门同志合作共事,协作精神较好;
6,能主动为教学、师生服务,上课前做好实验、场馆、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下课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效率较高,质量较好,任课教师和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7,能按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较显著,能廉洁自律,完成服务育人的临时性工作,领导、群众、同行评议良好。
(二)评分标准
实验室人员基本做到以上考核内容要求的可得基础分45-50分。
(三)加分
1,评为学校先进工作者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全国先进工作者加10分;
2,工作表现好,受学校扬加2分;
3,全勤加2发;
4,经常超时工作,提早上班或推迟下班的加1-2分;
5,实验室管理员经管的账、卡、物等技术资料齐全,设备的维护保管较好,相符率、齐全率、完好率均在90%以上的加2分;
6,所在实验室被评为学校先进集体的其负责人分别加3分,表扬加2分,所在部门成员各加1分。
(四)减分
1,不服从分配,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可着2-5分;
2,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每次减5分;
3,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每次减10分;
4,不按学校、单位要求参加进修、培训,每次减5分;
5,实验室管理员经管的账、卡、物等技术资料不齐全,设备的维护保管不好,相符率、齐全率、完好率均在85%以下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2分;
6,业务学习未经请假批准缺席1次减2分;
7,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差,有不廉洁行为,被领导、群众、同行评议为较差的减5-10分。
C、研究成果
(一)实验人员凡是完成学校基本科研工作量,期末考核可得10分。
(二)加分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科研分每增加2分,考核分增加1分;
2,参加校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者,考核分增加1分,参加省级课题一项,考核分增加1分;
3,撰写实验方面的成文文章一篇(如工作总结、实验技术的改进、实验方法与手段的创新等)考核分增加1分。
嘉应学院数学学院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