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数学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本实验室为本系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服务。
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凡需在本实验室上机操作实验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位置上机,不得私自调动机位。
四、学生上机操作实验原则上从第二周开始,有特殊要求的班需事先与实验室取得联系。
五、实验指导老师应主动协助实验室提前做好学生的上机时间、批次、名单等工作。
六、科任教师应模范遵守实验室守则,严格督促学生遵守学生上机守则。
七、科任教师可向实验室领取相关的钥匙。不再担任本实验室上机操作实验课或调离本系时,应主动交回钥匙。不得擅自配制钥匙。不得擅自将钥匙转借他人。
八、凡持有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均负有责任。实验室值日人员及最后离开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机器和电源,锁好门上的所有锁。禁止将非该室钥匙持有者,特别是学生及外来朋友等人员,单独留在机室。
九、未经实验室主任或硬件主管许可,不得将计算机设备搬离实验室,或将不属于实验室的计算机设备搬入实验室。
十、凡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从外面带入实验室的软件磁盘,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软件主管)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能使用。
十一、保持实验室整洁,勿将碎纸杂物留在实验室。打印后的原稿及废纸应随手清理,不要留在桌面上。
十二、禁止将易然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喝酒。
十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科任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室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必须熟悉电源开关的位置。
十四、夜间或休假日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人员(硬件主管)应每天检查夜间及休假日用机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硬件主管)应每天检查夜间及休假用机情况登记簿,确保设备安全。
嘉应学院数学学院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