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数学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这些物品的管理,以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刺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请购: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并报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2、建帐:购买回来的物品,由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验收交物品保管员建帐保管.并到校实验教学管理科报账。
3、借出: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物品保管员借出所需低值物品,并在仪器设备借出登记本上作好登记。废旧低值物品的注销需经实验室主任的批准,并列了清单送校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4、领用: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物品保管员领用易耗物品,并在领用易耗物品登记本上作好登记。
5、物品保管员应认真负责,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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