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要求,结合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一)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燕任组长,许鸿儒任副组长,成员由叶运华、刘生贵、李娟、张俊怀、李志平、陈星荣、黄慧青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成员由督导组组长和教学法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全面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或者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另设秘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一)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加分政策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调剂要求
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调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学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总体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根据《嘉应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资格审查时交学院工作人员)的要求完成自查,并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间:2026年3月22日上午8:00-8:30,请考生7:50前到达指定地点。
(三)报到、复试资格审查地点:嘉应学院江北校区百年纪念大楼(文科楼)3楼311室,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教室。
(四)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初试《准考证》;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如考生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见附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须考生亲笔签名);
9.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学院均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其中思想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要原件)。
考生将以上每份材料(包括“嘉应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以“材料序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材料名称”进行命名,压缩成一个文件,并命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须在3月19日前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压缩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math@jyu.edu.cn,并于复试当天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说明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 3月22日(周日) 上午8:30-10:30 | 专业知识考核(笔试) | 百年纪念大楼3楼 |
3月22日(周日) 下午13:30开始 | 综合情况考核(面试) | 百年纪念大楼3楼 |
(二)调剂复试
具体各批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考生须提前将上述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math@jyu.edu.cn进行审核。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复试统一线下进行,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全程录音录像。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知识考核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嘉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信息。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二)综合情况考核
综合情况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将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确保公平公正。综合情况考核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核。每名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主要包括:1.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素养;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4.特长与兴趣;5.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采取英语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学院组织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20分钟到候考室集中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返回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当场评定成绩。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程序
(一)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综合情况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拟录取程序
1.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语科目成绩高者)。复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加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及时通知本人。
2.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到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4.拟录取名单审核。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关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
我院学科教学(数学)专业2026年招收15名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数学学科教师专项计划考生,详情请见“嘉应学院2026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公告”(网址:https://yjs.jyu.edu.cn/info/1107/2768.htm)。复试时,优先征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数学)专业考生的定向意愿,后根据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组织拟录取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定向区域。若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不能满足定向需求,则面向本专业调剂考生征询定向意愿,并同样根据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定向区域。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寄送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二)信息咨询
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复试、调剂相关政策信息,学院已设立咨询专线,负责解答考生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753-2186552
电子邮箱:math@jyu.edu.cn
(三)申诉投诉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相关事宜,并提供申诉渠道。学院已设立专线,专门受理考生提出的申诉与投诉,并进行跟进处理。
反映情况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未签署真实姓名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753-2186552
电子邮箱:math@j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