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弹指一挥间
期末考试周悄然来临
想要迎来美好愉快的假期
首先要迈过期末考试这道“坎”!
Are you ready?
期末考试
不仅是对本学期
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
也是一场道德与诚信的考验
小编在这里叮嘱各位
“不要作弊!”
“不要作弊!”
“不要作弊!”
关键的事情说三遍
考试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身份证必带,学生证或一卡通任一)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证件不齐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并以旷考论处。
(三)开考以后,若在考位上或考位旁边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以作弊论处。作弊将面临记过处分。
(四)学生答卷前首先在所有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五)学生不得就考试内容向监考教师提问,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未经监考教师检查并同意,考生之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他考试用具。
(七)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八)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冒名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者,均以作弊论处,学生之间以口语或手势等方式进行答案交流,亦以作弊论处。
(九)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十)学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亲自送交监考教师。
(十一)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十二)学生因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得到班主任的同意,再向本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需有医院证明),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缓考与第一次重修考试同时进行。
嘉应学院学生手册
嘉应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
第三章 处分细则
第二节 违反教学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考生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以《嘉应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试违纪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二)参加校内考试(指学校根据校历组织的课程考试,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或不及格课程重考等)作弊,给予记过处分;重复作弊,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三)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各类型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无论参加何种考试,凡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作弊比挂科更加可怕!
考试作弊将会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
作弊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考试千万条
诚信第一条
希望大家认真复习
用心对待每一次考试
小编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