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粤教思〔2009〕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由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成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并将具体人员名单及其分工情况、联系电话报送校保卫处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出更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悬挂于实验室相关明显位置上,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第四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具体报告路径:实验室安全员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数学学院院长和主管实验的副院长报告,并提醒院长向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及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或报警,同时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如果事态严重,有必要疏散现场人员的,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地点;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第五条 实验室及实验楼通道应配备有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标志,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疏散人员。电源总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并确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能了解具体安装地点,以便发生有关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第六条 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校保卫处报告。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第七条 对于爆炸性突发事件,应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
第八条 对于用电安全事故,应迅速切断电源,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第九条 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校保卫处负责保护,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予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条 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无需报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校保卫处负责调查,并向梅州市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校保卫处负责向梅州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人。发言人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 出现重大疫情立刻向上级汇报,一切按国家出台政策标准执行。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学院
2020年9月1日